(网经社讯)9月30日起,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《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》正式施行。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部门规章,全文共7章39条,留出5个多月过渡期。
网经社金融科技台(FT.100EC.CN)获悉,新规与普通用户关系最直接的是第十二条: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、资产管理产品等列入支付工具选项,不得为贷款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。此前花呗、白条等“月付”产品常与银行卡、账户余额并排出现在付款页面,甚至默认勾选,用户稍不留神就在“付款”时背上了分期贷款。
除位置隔离外,新规还针对“无感借贷”的多重套路作出约束:第十五条明确组合销售不得将选项设为默认同意;第十四条要求弹窗营销须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提供一键关闭;第八条要求利率费率、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与合同一致并清晰展示;第十条则封禁“低风险”“秒到账”“高收益”“无成本”等六个诱导性用语。此外,在线旅游平台“先住后付”实为小额贷款合同等品牌混同问题,也被第二十四条纳入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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